金沙县保障房可以买卖吗?买卖有什么限制?

2016/11/14 15:57:2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50)

[摘要] 现如今,不仅咱们的城市中具有这样的保障房,在许多县乡地区也修建有这样的保障房,当然,同属于保障房,它们的性质也是一样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地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而兴建的。那么金沙县保障房可以买卖吗?买卖有什么限制?

现如今,不仅咱们的城市中具有这样的保障房,在许多县乡地区也修建有这样的保障房,当然,同属于保障房,它们的性质也是一样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地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而兴建的。那么金沙县保障房可以买卖吗?买卖有什么限制?

一、金沙县保障房可以买卖吗?

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修建的一类型房屋,它主要的来源是政府划拨土地和集资修建,因此,是一种政策性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在售价方面,也会比一般市面上的商品房便宜许多。

至于保障房的售卖,一般来说,会有五年之期的一个限制条件。也就是说,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而对于购买保障性房屋的时间已经满足五年的情况,这类型的保障性房屋是允许上市交易,进行转卖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限制上市交易时间从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属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金沙县保障房买卖有什么限制?

在保障房的众多类型中,只有安置房和经适房是可以上市交易,进行买卖的。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方可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安置房只要取得房产证以及土地证,便可进行交易,并没有相关限制。

不难看出,现实生活中,虽然保障房中的有些房屋类型是可以上市交易,进行买卖的,但是对于这类房屋的售卖,国家也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有的在费用上也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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