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用来缴纳房租 成都公积金提取政策详解

2016/01/07 18:3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109)

[摘要] 公积金可以用来缴纳房租!2015年4月底从成都就出台了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这是十分受益的。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相关知识。

没有房子租金还贵?很多生活在成都的市民都抱怨每月花费在房租上的钱太多,那是因为对于公积金提取政策并没有了解,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关于放宽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其实大家完全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想要了解相关政策就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成都公积金政策在以下方面做出调整:

1、 可提取金额增大

将“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就是调整后可提取的金额将更多。

对于那些提前还清贷款的购房者来说,即使结清了贷款还有机会申请提取一次,而不是之前的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2、 租住公租金提取无限额

调整后为提取金额大为实际支付租金,不再受额度限制。如果提取者的账户余额少于实际支付租金的话,可以申请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租住公租房可以提取的公积金数要小于或者等于的房屋租赁金额,而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3、 租房提取频次增加为一年两次

调整之后职工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两次公积金提取业务,而在此之前一年之内只能提取一次。

除此之外,提取的手续也进一步简化了,提取人的只要在成都公积金 缴纳且连续缴纳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成都 区内没有自住房,且可以证明有租房的事实,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了。

4、 困难职工所需提供资料减少

在调整之前困难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社区、居委会、街道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但是调整后只要满足了相关条件就不需要提交这些资料了。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 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5、户口迁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调整之前,若是户口迁出成都只能是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公积金账户,但是调整后公积金余额可以一次性取出并注销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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