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贷款办理流程有哪些

2015/06/29 14:5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43)

[摘要]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这叫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贷款办理流程有哪些?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

(4)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5)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书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受托行经办机构调查,提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

(6)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通过;

(7)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单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签订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开立个人贷款专用账户;

(8)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再由受托行将委托资金与银行个人贷款资金一并划入开发商账户;

(9)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借款和银行个人贷款

(10)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收回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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