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何保证自己权益

2016/11/11 15:36:17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81)

[摘要] 城市房价的飞涨带动了小产权房的出现,但是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是属于无效合同。

城市房价的飞涨带动了小产权房的出现,但是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是属于无效合同。本文就海珠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问题以小产权买卖时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用做分析。

海珠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大多法院会确认小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各自返还房屋和房款。但仅此并不能解决买卖双方的纠纷,因房屋增值或房款贬值所造成的纠纷是现实存在的。

2、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房屋交付的时间长短、房屋的重置成本及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大小,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如卖方确实因出售房屋后不能解决住房问题而诉请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不应从中获利。

3、一般来说,买卖行为结束的时间越久、买方使用房屋的时间越长,就越应当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4、因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可得利益不应由一方单独享有,而因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但是,可得利益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分配应起到现行法律对此类交易行为的指引和教育作用,而不是纵容此类交易行为的发生,如此才能抑制小产权房的买卖交易。

海珠的小产权房买卖时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1、无论国家法律角度,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是阻止“小产权房”买卖的,小产权房主要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购买小产权房要看是否存在国家征收风险,一有此风险,就必然存在个人购买小产房权属与乡政府或村委会集体利益争议的问题,此点在合同上怎么写都没用。

2、小产权房通常交易为签订集体转让合同,并有集体盖章,想再有保障一些,得请律师做公证。严格来说,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

3、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

以上就是珠海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以及珠海小产权房买卖时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的全部内容了,很多在农村买了小产权房业主,他们的权益也是没有保障的。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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