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取消贷款额与账户余额挂钩

2015/08/10 15:5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97)

[摘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

一、《意见》出台背景

住房公积金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监管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管理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4086亿元、提取总额188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18亿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08亿元,提供保障房试点项目贷款22.6亿元,有力支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4年,全省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370亿元,占商业住房贷款的四分之一,拉动住房消费785亿元,为城镇居民购房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86.8亿元,提取221.5亿元,发放个人贷款19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37.3%、1.1%;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为0.1‰,个贷风险控制良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去年以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三部委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不断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今年以来,住建部两次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要求各地加快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拉动住房消费。

为认真贯彻国家一系列会议和文件要求,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厅启动《意见》起草工作,在对国家和外省市出台政策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经多次调研,反复讨论,5月初完成《意见》初稿;并征求了17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部分专家和群众的意见。6月12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向省政府报送了《意见》,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我们对《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向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省委改革办做了专题汇报。7月10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8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办发[2015]34号文件正式印发。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分5部分,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以下5个方面有创新和突破:

(一)放宽贷款条件,提高了可贷额度。一是降低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二是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如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高可贷到50万元。三是开展“商转公”贷款,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二)取消限制门槛,扩大了提取范围。一是放宽提取条件。职工购房提取时间由1年延长到3年,放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条件,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二是扩大提取范围。突破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打通资金通道,扩大了资金来源。一是抓好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缴存扩面,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力度。二是统筹使用资金,从全省层面统筹调剂使用,平衡城市之间资金余缺,将5个行业分中心【胜利油田、电力、铁路、济钢、莱钢】结余资金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统筹使用,有效解决资金沉淀的问题。三是通过利差补贴放大公积金个贷发放。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由商业银行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给予银行利差补贴。

(四)推进异地贷款,取消了户籍限制。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即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目前我省枣庄、菏泽等市均已实施该办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强化风险防范,设置了安全红线。将目前执行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同时设置“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应及时调整政策,确保资金安全。

三、《意见》落实措施

下一步,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制定实施方案。逐项对照《意见》确定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意见》落实。同时,结合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文件精神,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强化跟踪指导。指导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并跟踪化解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既要用活又要管好,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到位。

(三)加强通报督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加强对各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考核督查力度,实施贷款发放周报、日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市个贷发放、结余资金变动、存款余额变动等情况,对贷款持续低迷城市的公积金中心责任人进行约谈。

新闻界的朋友们,《意见》的出台,是我省深化改革,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盘活结余资金、搞好住房建设。请大家多宣传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监管的好做法,宣传山东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新成效。我相信,随着《意见》的宣传和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改善全省人民的居住环境、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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