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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9月公告。其中确定调整首付款比例及贷款高额度、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测算等。
央行宣布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各0.25个百分点,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从3.50%下调至3.25%。
那么,昆明的公积金政策究竟还有什么需要关注的呢?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发布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市政府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要求,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全体委员2015年9月14日审议通过,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首付款比例及贷款高额度
(一)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执行基准利率,高贷款额度上调为单职工35万元,双职工70万元。
(二)对拥有一套住房,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40%,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不变,高贷款额度上调为单职工35万元,双职工70万元。
(三)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按照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贷款次数及借款人提交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认定。职工利用商业性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例如:商铺、写字楼等),不列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的计算。
三、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测算
贷款额度:职工贷款额度按购房实际需求和家庭还贷能力综合确定。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高额度限制。
家庭还贷能力测算:
1.收入部分: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职工单位按月补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工资收入(未缴存公积金的借款相关人)+其他收入
2.扣除部分:我市人均低生活保障费用×家庭供养人数+其他负债月还款额。
3.收入部分减去扣除部分,剩余部分用于核定还贷能力。
首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合作的按揭楼盘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为10%;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过合作,信誉良好,需再次合作的按揭楼盘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为5%。
以上政策自2015年9月21日正式执行,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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