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定金注意事项

2015/07/22 15:4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49)

[摘要] 买卖房子是一件大事,大家无论如何都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条款,尤其是一些中介出具的格式条款,大范围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近买卖了几套房子,都是通过中介,总结了不少经验.首先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一般都会签一个居间和定金合同。一般来说买方要交付定金给卖方,而买方会将房产证交给中介或买方,表示立约的意象。

1. 居间合同的定金:有的中介合同说明了“定金由中介保管”,买家要注意了,一般来说定金都是由卖方交到买方手中,如果合同中有这个条款,卖方就比较被动,在没有收到定金现金的情况下,居间合同仍可能成立。卖方可以要求中介将此条款改为定金交付买家。

2. 居间合同关于中介的报酬: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产中介的服务属于居间服务,如果房产中介不能促成交易,不应该收取报酬,只能收取因为联系买卖双方而发生的费用。现实中,房产中介往往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在居间合同中加入类似“如买方或卖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或卖方须支付中介房价1%的服务费”。这样的条款对于买卖双方是不利的,可以要求中介改为“如买方或卖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或卖方须支付中介必要的费用”。

3. 关于做低房价:很多中介会为了拉生意而向买方或卖方保证能在缴纳房产相关交易税费时,通过个人关系,将房价评估价格做低,这样可以省去买方或卖方不少税费。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无法通过合同来限制中介的这个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房产中介后不能做低房价,买方/卖方也不可能毁约,必须承担相应得税费。所以卖/买房时,还是要将无法做低房价的风险考虑进各位的交易成本中。

4. 卖方并不一定在收到定金后,要将房产证交给买方,这个就看谁比较强势了。卖方一旦交出房产证后就无法再和其他买家进行交易。虽然卖方可以向房产交易中心挂失再补办新房产证,但是因为现在有了新的政策,房产证挂失后要公告1个月,买家可以凭手中的房产证进行抗辩。

买卖房子是一件大事,大家无论如何都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条款,尤其是一些中介出具的格式条款,大范围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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