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你喜欢
下载房天下APP
获取更多精品房产知识
推荐
热门知识
房产工具
热搜知识
关注焦点
[摘要] 2015年6月1日起,青岛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方可申请。
2015年6月1日起,青岛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方可申请。
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1、首先需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3、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青岛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青岛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获取更多精品房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