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青岛各区“买房落户”政策的细微差别

2015/08/13 09:1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73)

[摘要] 在青岛市“买房落户”该怎么办理?各区域之间“买房落户”政策又有哪些细微的差别?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曾勇就户籍政策问题回答了广大市民网友的提问。

在青岛市“买房落户”该怎么办理?各区域之间“买房落户”政策又有哪些细微的差别?

【一】想在市南|市北|崂山|李沧落户买房必须100㎡以上

其实在青岛市,各区之间“买房落户”政策有着细微的不同。如果户口在青岛市六区以外,想在市南、市北、崂山购房落户,那么须符合以下条件条件之一:一、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二,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且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又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那么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二】新区“买房落户”有方便政策 门槛比主城区低很多

那么,在青岛新区买房落户是不是更加宽松一些,有哪些优惠政策?新区又是指哪些区域呢?

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

如今在青岛新区买房落户确实有更加方便的政策:一、在市区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在新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即可落户;二,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登记户口满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市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新区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也可以申请办理落户。不过特别说明的是,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才可在新区购房地申请落户。房款必须是全额付清,并取得了房地产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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