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税买卖双方签定阴阳合同有何危害?

2015/06/12 14:2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51)

[摘要] 南京人老陈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空着没住。2010年,他和老王签了卖房合同,可直到去年,老王只付了5万元,剩余房款一直没个说法。老陈催了多次,没结果。无奈之下,他将对方告了。签订阴阳合避税看似能省下一大笔钱,但其实对买卖双方来说风险都很大。到底会有怎样的风险,一起来看一看吧~

南京人老陈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空着没住。2010年,他和老王签了卖房合同,可直到去年,老王只付了5万元,剩余房款一直没个说法。老陈催了多次,没结果。无奈之下,他将对方告了。

“事先我们谈好的价格是90多万元,可他不认账了。”老陈说,为了少交一点税,两人事先签了一份合同,上面写的房价为70多万元。“70万的合同和90万的合同都是同一天签的。”老陈拿出了两份合同。在90万的那份合同上写着:“本协议之前所签订的本房买卖协议无效,以本协议为准”。

老王并不认可这份合同。“这个房子已经办了过户,我们向房产部门申报的价格就是70多万元,这就是我们确认的房价。”“就是你提出要避税,我们才会报低价交易。”老陈还找来证据,交易时,同地段、面积相当的房价就是90多万元。

两份内容不一的合同,溧水法院认为,卖价为90多万元的合同上写有“以本协议为准”的字样,并结合老陈所说的“避税说”,前一份合同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应属无效。

法院认定,老王应按90多万元的合同,将剩余房款付给老陈。

“阴阳合同”对买卖双方都有风险

二手房买卖中,类似以上这起案例的情况并不少见,也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这种情况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对卖方而言,可能因明显的偷税行为遭受处罚,甚至是刑罚。而对买方来说,合同如果被确定无效,可能就无法顺利取得产权;即使顺利买下房子,日后要再出售,也可能要承担高额的差价税负;相应的处罚同样也难以避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卖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