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 “隐性房东”需警惕

2015/06/12 14:2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088)

[摘要] 如何警惕二手房过户中的“隐性房东”,本文带你详细解读!

丁女士与张先生于2011年12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登记在丁女士名下的某区两居室楼房归丁女士。 2013年初,丁女士将该房屋卖给孙女士。但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屋,夫妻不能同时到场的不予办理过户登记”为由,拒绝了丁女士的过户请求。

在孙女士强烈要求下,丁女士联系到张先生,但张先生拒绝到场。无奈之下,丁女士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建议丁女士以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对该房屋确权。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系丁女士和张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张先生的名字虽然没有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书中,但在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张先生也是该房屋的共有人,属于隐名共有人;但在双方离婚时约定本案房屋归丁女士且现在双方对该房屋归属没有异议,应当确认本案房屋的合法权归丁女士。法院遂判决房屋归丁女士。丁女士依据法院判决书为孙女士办理了房屋过户

对此,律师提示,房屋买卖中购买人要注意规避类似本案中 “隐名房东”风险,购买人要审查房屋是否存在隐名人?如果有的话,应当要求其同意且到场办理过户登记。夫妻离婚,在分割到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房屋时,应当及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以减少诉讼成本。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卖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