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须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七大注意事项

2015/08/24 16:09: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19)

[摘要] 和新房相比,同样的单价二手房就可以买在位置好一些的地段。但是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细节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起日后生活上的一些纠纷,比如说购房合同。因此需要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小心谨慎。

现在,如果刚需一族要买房,大多时候会先考虑二手房。但是相比新房,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的过程更为复杂一些。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细节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引起很多纠纷。比如在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的陷阱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情也有很多。

下面是房天下为大家总结的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七大注意事项。

1、签合同前查看产权和土地证

二手房有无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是二手房买卖合法有效的前提。现实生活中存在利用假房产证行骗的情况,鉴别房产证的真伪,对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鉴别房屋产权证真伪的保险方式是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2、对售房者有准确的了解 亲自核实房产人

购房者应当查看房产证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售房者与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不是同一人,则应当了解售房者与房产人之间的关系,要求售房者提供证明文件,并亲自向房产人核实。

此外,购房者应当详细了解并核实房产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全部共有人能否都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替其签章。

3、查看实际面积与房产证面积是否符合

这主要包括房屋的实际面积和机构与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以及显示的房屋结构是否相符,是否有私搭乱建或破坏房屋结构的问题;该房产用途是否与购房者购买后的用途相符等。

4、合同中明确房产是否抵押、租赁

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售房者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就解除抵押确定可行的方案;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则应考虑放弃购买或就此与司法机关及案件当事人进行交涉(非专业人士难以把握)。

5、明确房屋是否已获准上市

如购买的房屋是公房、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应了解这些房屋是否获准上市交易、预购公房是否需补足有关费用、公房原单位对房屋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已购公房参加房改房时同住成年人的意见等。军队等单位的房屋,由于其特殊性,应注意单位是否同意出售,以及能否办理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有疑问则不宜购买。

6、附属设备与装修情况 要写清

购房者还应了解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修的详细情况

7、估算税费负担

二手房买卖税费规定较多、较复杂,累计各项税费金额也比较大,估算税费负担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应承担契税、印花税,售房者在一定条件下应承担营业税、城建税、附加费、个人所得税。根据买卖房屋的性质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还可能发生土地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此外,买卖房屋的性质、面积大小、用途、办理产权登记时间长短等因素还可能使得契税税率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拟交易房屋的实际情况,向专业人事或有关部门具体了解税费的项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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