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选择技巧:两注意、四约定

2015/10/12 16:3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61)

[摘要] 二手房买卖中介选择有技巧,小编建议可以进行两点注意、四项约定。二手房买卖过程当中,难免会涉及到中介选择,如果购房者(买方)或者是出卖人(卖方)是专业人士那就不必多少,您自己指定有自己的路子;可是非专业人士对中介的选择往往要多做注意,毕竟现在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纠纷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

二手房产中介是联系购房者与出卖人的中间环节,无论是服务种类、沟通方式还是平台大小都对二手房交易产生一定的影响。好的中介能满足十分付责任的满足对方的要求,而欠缺“火候”的中介公司对购房者或者是出卖人未必能做到尽心尽力。因此,二手房中介的选择也成为了一个必须要了解的事情,包括居间合同的签订等。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两个注意、四项约定,希望能给二手房交易双方在中介选择上提供帮助。

二注意

1、二手房中介公司要多“看”,注意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

房产中介公司是不是有明确的公司名称和长期经营的固定场所;

看其营业执照,以此确定该公司的基本信息,判断其是否具有进行二手房买卖中介业务的资质;

看中介公司营业执照确定的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是否拥有合法的房地产经纪人资质;

看居间合同是否经过备案;

房产中介公司是否设有完备的签约机构和提供后续服务的专门机构。

2、注意全面审查买/卖方资料:

出卖方需要提供房产证银行贷款情况、有无司法限制、有无租赁、有无抵押等相关资料(应要求房产中介出具该房屋所在地交易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俗称“产调”;

买方看购买能力,是否存在限购风险。

四约定

1、约定明确中介费: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相关条款。

2、约定房款支付事项:明确约定首付房款、分期支付房款及买方申请贷款的期限;存在抵押或者查封等限制的房屋,须明确卖方拿到房款后的还贷或解封日期。

3、约定中介过错的违约责任:中介的责任通常是大家容易忽视的,对于中介,在其居间过程中会存在隐瞒买家或者卖方的真实情况,导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房屋不能过户、买房不能申请贷款等问题,这些情况须约定中介的违约责任。

4、约定交房过户期限及违约金交房时约定一并转交的室内物品及房屋检验事项;约定交房及过户期限,对于违反上述期限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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