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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 房子还属于自己吗

2015/10/28 09:59: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124)

[摘要] 作为普通市民,买房不是拍脑袋瓜就可以下决定的事情。需要多方面对比,慎重再慎重。有许多市民在拿到房产证之后摸不着北,我们耗尽毕生心血为了套房子,可这套房子却只有50年或70年的产权,难免让人产生疑问:在70年产权到期后究竟是“到期后无偿收回”还是“续费使用”呢?

如今,有的楼盘产权50年,有的是70年,不少楼盘打着“产权70年”的广告来吸引购房者,究竟50年和70年有什么区别,到期后房子是不是不属于自己了?

土地有年限,房子无年限

消费者对房屋产权问题多数一知半解,许多业主购房者都会问到这个问题,但其实这是对“产权”的误解,消费者混淆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

业主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商品房产权没有年限。

国家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高于70年,出让30年、50年或70年都属合法范围。过去,开发商从政府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权,有的30年,有的50年,长70年。

一些早期如2000年前拿到地块的项目,现在已剩下36年的土地使用权。有业界人士透露,50年、70年之分要看地块的性质,如今的出让合同写清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目前只有40、50、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区分,没有了综合用地性质的年限。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权(即房产权)是 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现在也有不少商业用地都改作住宅用地来炒卖。有的开发商购房人宣传的是住宅用地,结果签约后购房人发现是商业用地。按照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商业用地或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期满时是不能自动续期的,需要提前申请续期,而且肯定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对社会公众的生活影响很大。所以需要市民在购房之前火眼金睛,辨别其中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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