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小产权房政策 小产权房风险有什么?

2015/11/04 18:3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814)

[摘要] 小产权房不能进行登记,在法律上不受认可。“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在我国法律上,没有“小产权房”这个词,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房价高涨,普通购房者就想到了在法律边缘的小产权房。但小产权房房产没法办理房产证,即在法律上购买者只享有使用权,不能享有完全的产权,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规的过户手续。2015年国家小产权政策进行规定,明令禁止小产权房的修建与转卖。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产权区分问题和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小产权房新政策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 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小产权房产权区分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国家小产权房政策的争议不在房屋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购买风险

(一)法律风险。

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法律性质。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购房人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二)政策风险。

如果购买的是在建项目,遇上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可能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拆。购房人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境地。

(三)过户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屋保值和也有很大影响。

(四)办证风险

小产权房不能取得合法土地证产权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时,被拆迁房屋必须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权证作为补偿的依据。

(五)财务风险

如果买卖双方出现交易纠纷,就郭先生和卖家这样的情况,法院针对数额比较大的借款,买方有借款取证的责任,如果真相被揭开,法律肯定是不会支持这样的债权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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