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贷款买房 婚姻出现问题谁来承担?

2015/11/13 21:0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28)

[摘要] 为了实现买房梦,很多家庭都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夫妻二人通过中介进行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相关的责任划分是什么样?

随着房价的不断飙升,人们买房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很多家庭都要靠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实现买房梦。而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工薪族比较喜欢的一种方式。夫妻二人通过中介进行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相关的责任划分是什么样?

接下来小编就为您一一解答这些相关问题。

一、 通过中介进行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

1、中介机构无证经营。这种机构大多无固定场所,发生问题就转移,使消费者无法投诉,所以消费者应首先看有无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

2、既收佣金又吃差价。买房人与中介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合同,中介以低于与委托人谈妥的价位购买房屋,从中收取其中不为双方知晓的差价。

3、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使交易泡汤。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二、婚姻触礁后谁来承担债务

曾经有一位婚姻在进行调查后发现,贷款买房的夫妻离婚率相对较低。这个结论,乍听起来有点让人发笑,但是细细想来确实如此。涉及到了共同的财务负担,家庭在解体的时候可能就要面对更多的实际困难,共同如何解决住房贷款的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

黄先生在经历一场“中国式离婚”后,与妻子10年的婚姻划上了句号。在财产分割的时候,黄先生认为住房贷款是以前妻的名义申请的,自己既不是“主贷人”,又没有共同参加贷款,法律上没有偿还这项债务的义务,尚未偿清的20万元住房贷款应当由前妻来偿还了。

真的是这样吗?贷款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担偿债义务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就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样,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无论黄先生是否是“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他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

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黄先生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单方面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就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无疑是他对住房贷款理解上的误区。

夫妻双方公积金共同贷款买房,能够提高贷款额度,同时贷款利率商贷低,因此受很多夫妻推崇,但是在确定共同贷款买房时,也应该关注以上的几个问题,买房注意巧用“主贷人”,从而减少人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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