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了解这些买房不吃亏

2015/11/26 18:0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02)

[摘要] 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签订前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

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查看产权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 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另外,签订合同之前 要对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要了解的具体内容如下: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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