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存风险 委托中介卖房更要谨慎

2016/03/04 15:4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240)

[摘要] 由于资金周转等一些原因,部分业主选择委托中介将手中的房子卖出去。由于二手房交易的复杂性,卖房和买房一样,售房者一般都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出售房源,在选择房产中介机构时,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出售房屋时又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由于资金周转等一些原因,部分业主选择委托中介将手中的房子卖出去。由于二手房交易的复杂性,卖房和买房一样,售房者一般都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出售房源,在选择房产中介机构时,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出售房屋时又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一般来说委托中介需要两个多月。如果卖方自己保存,不需要经过赎楼,那么办完整个程序下来一般只要一个多月就可以了(一个月在国土局过户的时间+买方申请贷款的时间)。

如果卖方需要经过赎楼,那时间就要长些。有些银行赎楼的时间较长,例如工商银行,有可能超过一个月,有的短些也要半个月,再加上在国土局办理过户的时间,还有银行后放款的时间,以及申请贷款的时间等等,至少需要两个月。

因此,卖房者与中介签订合同时,好注明拿到款项的确定时间,而不是口头承诺。实际上,中介公司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有一定弹性,而且也可以考察一下该中介与某银行的关系。如果这家中介公司连起码的赎楼手续都办得不顺利,这样的中介公司的实力确实值得怀疑,着急只能是自己的事了。

委托中介卖房注意事项

1、上门看房

在委托中介公司销售手中二手房时,首先应该要求中介公司上门了解一下房产的位置、楼层、朝向,以及房内的装修情况和具体格局。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中介公司的销售人员更加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况,便于为业主推荐更加“靠谱”的购房者。

2、细谈要求

在中介公司进行房源登记时,应该尽可能的让房源登记人员了解自己的卖房要求,具体包括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出售底价以及看房时间等都应该做出具体的说明。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产的出售底价不可定得过低,应该留出一定的谈价空间,以提高买卖双方面谈的成功率。

3、看房

看房这个话题我在很多文章中都曾提醒过大家,因为累积一定的看房客户是成功出售二手房的基础,不尽量买家看房无异于放慢房产出售的脚步,这一点在当下楼市清淡期时尤为重要。

另外,如果多次拒绝买家上门看房,很有可能被中介公司在房产备注栏中表明为“无诚意”售房者,这样的情况下大部分销售员就会将你的房子打入冷宫,不再理会了。终受损失的还是房主自己。

找中介卖房须知

1、“全权委托”、“代理”要慎重。

“全权委托”是指房主委托中介代理自己行使全部权利,可以代为确定交易条件、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一旦中介公司为自己利益而对购房人做出承诺,房主对购房人就要承受相应后果,至于房主还能否向中介追究责任,那一般是与购房人无关的。

“代理”是指房主承诺只委托某一家中介代为出售房屋,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出售。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因某种原因不积极出售房屋房主就会比较被动,即使自己寻找到合适的出售机会可能也要面临中介索要约定的费用。虽然说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未付出却索要费用的约定可能属于不具备效力的“霸 条款”,但毕竟还是有麻烦和风险。

所以,如果委托中介卖房,尽量不要采取“全权委托”或“代理”的方式。如果非要采用上述的方式,应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委托书上标明签订合同或收款须由产权人本人亲自确认方为有效”、“代理的底价是多少”、“中介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到何时止”、“不能按约定时间和价格出售如何处理”、“不通过中介另行出售如何处理”等等。

2、权属证书原件应该由产权人持有。

在委托中介交易的过程中,中介往往以方便代理为由要求房主把《房屋权证》交给中介代为保管,这对售房人是极为不利的,一旦卖家和中介发生什么纠纷,中介往往会扣住产权证不还。即使房主能通过诉讼等方式要回产权证,可能也会投入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何必呢?

可以把相关产权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交给中介,需要原件时可由产权人亲自出面办理。即使是复印证也可以做一些必要的设置,比如在产权证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上标明授权范围等约束性语言。

3、应该坚持在交易时三方亲自确认交易内容。

卖方应该坚持在签订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环节由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有中介欺瞒买卖双方“吃差价”,那中介肯定是不让交易双方见面。而且双方亲自交流确认交易,还能避免中介为促成交易而故意隐瞒一些房屋的实际情况,比如房子存在什么缺陷,本来房主是如实告知中介的,但有的中介为了赚取中介费,故意隐瞒不告知购房者。一旦交易完成,购房者追究,中介已经收取到中介费,这时不说是“售房者没说”就是说“购房者已知”。

4、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空白。

售房者在签署合同等文件时一定要仔细审核文件的内容,如果有空白之处要么要求明确填写要么用笔划掉相应空白。

以往曾经发生过购房者主张有自己签名的合同与自己见到的合同不同,虽然签名是真的,但合同中的一些空白内容被中介或对方事后填写了对自己不利的内容。

这种主张往往很难成立,因为提出这种主张的人往往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签字时不存在这些对自己不利的内容。

5、对交易可能发生的费用应该在委托中介时提前确认清楚。

在与中介签订正式的有权利义务约束条件的协议或承诺之前,应该先就委托中介售房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要委托中介代为处理的事项都进行明确约定,并把相关费用标准形成书面文件,由各方确认。以免在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因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那时即使买卖双方能达成解约的一致,也会涉及中介收取的费用因已促成合同签订而不愿退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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