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不再减免!卖房一年内再购房要交个人所得税

2016/03/08 16:4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671)

[摘要] 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减半征收契税。

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减半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昨晚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记者了解到,上海市财政局此前已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相关部门同时强调,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此外,新下发的通知在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进一步收紧动作。通知中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个人退税被取消了。此前有个别业主在房价上升通道中快速买进卖出借退税炒‘短线’,如今这一渠道已被封死。”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卖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