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是单位的公房能出售吗?单位的公房如何出售

2016/09/20 15:46:1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8563)

[摘要]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公房也分为很多产权人所有的,那么产权人是单位的公房能出售吗,产权人是单位的公房如何出售呢?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 权、处分权)归国家,公房也分为很多产权人的,那么产权人是单位的公房能出售吗,产权人是单位的公房如何出售呢?

产权人是单位的公房能出售吗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那么也就是说产权人是单位的公房在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出售的。

2、对于已购公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你所持的产权人是单位的公房必须是经过合法的买卖手续,且能取得房本。要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出售公房,否则不可以出售公房。

3、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科研和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政府规定不宜出售住房外,均可向现住居民出售。但是成套伙用住房的部分房间(如厨房卫生间等)为公用,其权面积无法拆分,因此无法出售。

产权人是单位的公房如何出售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产权人凭房屋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提交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售后公房过户手续时,房地产交易要求合同上要有同住人同意出售的声明,但现在仅对此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会要求同住人到交易当场签名。

以上就是关于产权人是单位的公房是否能出售以及单位公房如何出售的介绍了,可以明确的是单位公房肯定是可以出售的,只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所以在购房者进行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细节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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