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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买房有风险,现在卖房也有风险。想要卖房,房主首先要注意四点。
各城市先后宣布限购限贷政策,很多地区的房产交易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购房者也立马“抬头挺胸”要求,甚至直接违约。这对卖方来说极其不利。在买方市场中,卖房会有哪些风险?卖方该怎么避免这些风险的产生呢?
卖房子存在什么风险?
1、房子挂牌后卖不出去;
2、买方价格压太低;
3、买方毁约;
4、买方购房资格不够或贷款资金不足支付全部房款,不能履行合约,交易终止;
5、自己不想卖房了,要赔偿巨额违约金;
6、二手房交易合同签订后,银行不放款(买方因素);
7、房子已过户,尾款拿不到。
如何预防卖房风险?
1、明确挂牌期限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了要商定挂牌价格,还应该确定好好委托方式和中介挂牌的期限,从而避免房子一直卖不出去的风险。
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来,但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卖房人应该提前说明情况,如果不允许此类情况发生,需与中介进行约定。
2、谨收定金
①二手房交易流程进行到议价过程的时候,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
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由自己保管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因为此时会发生一种情况: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②定金是买方为确保契约覆行,交付卖方的金钱,具有契约上的效力。您收下定金后,若买方反悔,则您有权没收定金;
反之若卖方(您)反悔,则必须加倍退还。所以,收取定金的时候一定要对定金比例进行把握。
3、谨慎签约,预防问题
①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好在合同中写下来;
②主动提供“三项证明”: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4、向银行取得放款承诺
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
以上四点是卖方在卖房的时候必须注意的事情。在实际的卖房过程中,再善良的买方都会议价、砍价,更不要说其他情况了。所以,要想不吃亏,卖方至少要做到以上四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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