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伪造母亲死亡证明卖房?购房合同无效!

2016/12/21 07:00: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19)

[摘要]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房产交易的重要环节,但前提是你得签一份有效合法的合同,否则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今天我们结合实例给大家讲讲在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交易的重要环节,但前提是你得签一份有效合法的合同,否则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今天我们结合实例给大家讲讲在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实例介绍:

李女士在顺义有一套小产权房,2014年10月9日晚,她发现自家门上贴了张小字条,上面写着“张强把房子卖给我了,望家人跟我联系,不联系,明天收房”。这时,李女士才意识到房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被儿子卖了。

后经小区管理处查询得知,原来张强为了卖房子,竟然伪造了一份母亲的死亡证明,补办了房屋产权证,并在当天将房子出售了出去。之后,李女士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儿子与他人达成的买卖合同无效。

案件庭审期间,张强未参加出庭也未做出答辩,因此,经法院审判,张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张强伪造了李女士的医学死亡证明,将房屋卖给他人,侵犯了李女士的相关权益,综上认定,张强与他人所达成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会无效?

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1、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合同

承重墙、梁、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合同无效。

2、房屋面积误差过大的合同

凡实际测量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3、非主观真实意愿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凡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需要举证证明。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如果是他们独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则会被认定为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房屋买卖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合同也无效。

5、未征得共有权人同意的合同

房屋的产权为多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售,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6、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

房屋人出卖已出租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否则购房合同无效。

7、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合同

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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