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管辖?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2018/07/10 10:25:1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90)

[摘要] 商品房的买卖我们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因为我们的购买合同签订是有一定的法律保障的,当我们购买了房子签订了合同以后,法律才会以此为依据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小编来介绍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管辖?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

商品房的买卖我们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因为我们的购买合同签订是有一定的法律保障的,当我们购买了房子签订了合同以后,法律才会以此为依据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小编来介绍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管辖?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管辖怎么确定

1、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专属管辖,可以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并可以约定有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1、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所述,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管辖?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相关问题,对于这方面的问题看了我们的介绍大家应该会有所了解吧。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我们也要注意,因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我们签订的话需要注意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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