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使用说明 什么是存量房

2018/07/17 11:39:3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22)

[摘要] 在市场调控持续的大背景下,据调查一些城市,尤其是一二线大城市,购房率的交易量明显降低 。购房者回流二手,以此存量房市场越来越受到关注;然而,二手楼交易中的纠纷屡见不鲜。

在市场调控持续的大背景下,据调查一些城市,尤其是一二线大城市,购房率的交易量明显降低 。购房者回流二手,以此存量房市场越来越受到关注;然而,二手楼交易中的纠纷屡见不鲜。 现在市场上中介违规仍是纠纷主要原因,进行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存量房的那些事!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签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的商品房,不属存量房屋。

2、丙方利用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事项的机会,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向合同受害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

3、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合同签约他方利益的,按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

4、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或履行义务失责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将约定提供服务的履行情况及时告之甲方、乙方,甲方、乙方对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在签约之日起日内应丙方要求提供办理产权过户银行按揭等所需相应证件及资料。如遇节假日,涉及房地产、税收、银行等有关手续可以顺延相应日期。

甲方、乙方有权对丙方履约情况进行查询、督促。

第十八条 丙方未征得甲方、乙方书面同意,将约定提供的服务事项委托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丙方未经甲方、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中介服务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所增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仍须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履约。

什么是存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增量房,就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是指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因此存量房一般是指二手房。存量房买卖是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再次买卖。存量房的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存量房的介绍,很多人在购买存量房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存量房,因此在居住以后会发现,并且有一些麻烦!现在有一些不正规的中介,出售存量房的时候,会出现一些漏洞,所以大家在购买的时候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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