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房屋买卖合同判决书 什么是合同无效

2018/07/17 11:39:3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02)

[摘要] 现在私人房子买卖出售的很多,在买卖的过程中手续不正规,没有经过正规的程序进行公证,所以会出现很多纠纷

现在私人房子买卖出售的很多,在买卖的过程中手续不正规,没有经过正规的程序进行公证,所以会出现很多纠纷。所以我们在购买二手房或者是在中介买卖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我们就会涉及买卖合同的判决书。今天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买卖合同判决书的一些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判决书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元,违约金×××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楼×门×××号商品房一套。

依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08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08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什么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在出现房屋纠纷的时候,关于房屋买卖纠纷合同判决书的一些知识。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合同不明确出现漏洞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提早解决,以防止日后出现更大的问题。希望对大家起到一些帮助,可以进行一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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