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房产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2018/08/14 09:54:03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66)

[摘要] 在很多时候,我们会对房屋进行买卖,如果我们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出现了纠纷的话可以起诉吗?如果请律师的话,一般是怎么收费呢?这些问题相信有很多人都想知道,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以及房产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在很多时候,我们会对房屋进行买卖,如果我们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出现了纠纷的话可以起诉吗?如果请律师的话,一般是怎么收费呢?这些问题相信有很多人都想知道,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以及房产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想了解的朋友们一起来跟大家说说。

一、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按照涉及的金额收取相应比例的费用。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产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预售许可证及向法院起诉时段决定的效力

答: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以认购、订购、预订向出卖人支付定金怎么处理

答: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就无效吗

答: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4、那些情形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买受人享有什么权利出卖人应承担的什么责任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5、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应该怎么办

答: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6、将交付或已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的权利应该如何维护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我们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我们所遇到的房产合同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登陆华律网,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上面就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以及房产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全部知识,如果我们在买卖的过程中,会经常遇到房产合同的纠纷,比如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要交付房屋的时候发生纠纷等等,所以遇到的纠纷不同,处理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遇到纠纷的话,首先一定要找出原因,然后进行处理,千万不能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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