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欺诈?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9/03/22 11:19:0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58)

[摘要] 现在房产的纠纷可谓是日益增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还是因为很多买卖房子的朋友们对相关的内容不太熟悉,在操作的时候就没有注意到,事后才发现问题的存在,但是合同已经签订了就无法反悔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大家也预防遇到合同欺诈。

现在房产的纠纷可谓是日益增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还是因为很多买卖房子的朋友们对相关的内容不太熟悉,在操作的时候就没有注意到,事后才发现问题的存在,但是合同已经签订了就无法反悔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大家也预防遇到合同欺诈,那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欺诈?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欺诈?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价格欺诈,显失公平: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

2、产权主体有问题: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的时候,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3、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所以,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经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当事人还是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4、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的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的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卖已出租的房屋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欺诈?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相关介绍了,合同欺诈也是合同纠纷的其中一种,买卖房子的金额都是比较庞大的,大家在进行交易的时候还是多用心,做好每一步,尤其是关于合同的部门,一点都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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