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征收协议后发现不公平 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2021/01/11 16:52:1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86)

[摘要] 达成征收协议后发现不公平,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李某在外打工多年,家里仅留一年幼的孩子和年迈不识字的老母,李某过年才回一次家,这次回家才得知房子被征收了,房子被征收会有赔偿为何别人都开开心心,李某闷闷不乐,了解才得知,李某家征收协议上的金额,却已经签了协议,这样该如何办呢?达成征收协议后发现不公平,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达成征收协议后发现不公平,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那么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因此,如果所订立的拆迁协议显失公平的话,则原告必须在1年之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过了1年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虽然法院会受理,但是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为由做抗辩的话,则原告就丧失了法律上的胜诉权。即过了时效之后,虽然仍可以提起诉讼,但是胜诉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若是对补偿数额等有争议的不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即使是认为之前的土地征收行为有违法的,在想提起行政诉讼,是非常难的,一定要谨慎签订合同啊!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是法院不予立案,公民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或是起诉。也就是说,若是当事人认为土地征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综上所述,达成征收协议后发现不公平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注意不能超过诉讼时效,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如果认为拆迁协议显失公平的话,签完协议后1年之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不公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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