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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二手房交易办理过户的过程中,需要产权人签字认定,但在实际操作时,往往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致使产权人无法到场或亲自签定,这时相关应对措施就尤为重要。
情况一:产权人去世
通常这一情况,交易双方在交易初期就已经知悉。可以准备产权人及其继承人的相关材料,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情况二:产权人为未成年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分未成年人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依据相关材料,可办理声明公证。
情况三:产权人不在国内
产权人可现则自己的委托人代办。交易相关人员在所在地办理公证手续后,委托人代产权人签字。
情况四:产权人为夫妻且已离异
依据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产权人中房产终归属人可办理产权证变更,之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注:在新区,也可以通过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当事人签字的方式,不必办理产权证变更。其他各区,只能通过产权证变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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