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卖房专业知识介绍

2015/06/29 14:4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8)

[摘要] 准备卖房,首先要了解一下卖房知识。以下小编搜集了一些行业专用术语,帮大家卖房知识大扫盲。

一、基本术语

1、定金:是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定金方如不履行合同就失去了定金权,无权索要定金。接受定金方如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这样,当事人为避免受定金制裁,从经济利益上考虑,也能促使自己认真履行,体现了定金的担保作用。

2、订金: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人。

3、楼花:楼花”一词早源自香港,是指未完工的物业(即在建物业)。如果把开发公司已建成的房屋看成建设完成后的果实,那么开发公司正在建设而未完成的建筑物则可看做这一果实的花。由此进一步引申出买“楼花”、卖“楼花”、炒“楼花”等。一般称卖“楼花”为预售房屋,买“楼花”为预购房屋。

4、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5、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6、公摊面积: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乘以每户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即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A、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B、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A、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B、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C、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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