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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阶段公办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公办。申请可填报四个志愿,志愿填报公办的,必须提供该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志愿填报民办的,必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其余志愿由家长自愿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民办
招生对象
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申请方法
1.按地段申请。义务阶段公办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公办。申请可填报四个志愿,志愿填报公办的,必须提供该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志愿填报民办的,必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其余志愿由家长自愿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民办。非深户籍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应至少有一个或以上民办。各招生地段和咨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区局基础科网站 (//lg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2.在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龙岗区局基础科网站,在“家长服务通道”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递交材料申请。家长向志愿提交申请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应受理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阶段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志愿招生地段范围内的(民办同步招生地段为龙岗区)区域;
(5)未按照规定填报志愿的。
录取办法
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平行志愿的待遇。即当户籍学生的积分低于志愿(居住地段内)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志愿(居住地段内)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的,可被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2.非深户籍学生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按计划数录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和申报本校的深户学生后还有的,再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同一志愿或同一批次录取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4.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显示的父母实际营业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生源分流办法
无法被志愿录取的,实行按志愿分流,无法按志愿分流安排的,主管部门将根据家长填报是否服从安排来进行公办的生源统筹,无公办统筹的,由家长自主联系民办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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