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告登记转正式登记

2015/06/29 10:4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906)

[摘要] 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凭号至窗口登记→至收费窗口交纳房屋登记相关费用→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交纳土地登记相关费用后领证

(一)办事程序:

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

→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

→凭号至窗口登记

→至收费窗口交纳房屋登记相关费用

→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

→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交纳土地登记相关费用后领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购房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4.房屋初始登记证;

5.销售发票;

6.房屋测绘成果;

7.契税完税或减(免)证明;

8.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如办理房产证时抵押权尚未注销,须一并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提交房屋登记申请书、抵押预告登记证明等。

(三)友情提醒:

1.申请书、委托书等可在总服务台索取或网上下载;

2.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亲自到场办理登记及领证;

3.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登记或领证,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港澳台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书须公证。其中香港、澳门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应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应经海基会转递,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各省公证员协会确认;

非中国国籍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书须公证。其中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需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四)服务时限:自受理登记后8个工作日办结

(五)服务电话:

无锡市房屋登记中心本部:82715396

无锡市房屋登记中心惠山分中心:83757878

无锡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82766037

(六)服务地址:

无锡市房屋登记中心本部:复兴路118号3楼

无锡市房屋登记中心惠山分中心:惠山大道108号(国慧商务广场东南裙楼)惠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卖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