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2015/09/10 15:5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5)

[摘要] 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房天下房天下小编为您解答!

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房天下房天下小编为您解答!

估价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估价机构的名称和住所;

(三)估价对象;

(四)估价目的;

(五)价值时点;

(六)委托人的协助义务;

(七)估价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八)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和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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