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需提供哪些材料

2013/08/30 16:3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00)

[摘要]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者来说意义重大,适当了解公积金相关知识,有利于轻松省心的买房。那么,保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者来说意义重大,适当了解公积金相关知识,有利于轻松省心的买房。那么,保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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