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共享产权住房第二批项目出来了

2017/10/31 16:00:55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7501)

[摘要] 近日,北京顺义区发布共有产权项目,关于该项目的价格、申请入口等相关情况。

近日,北京顺义区发布共有产权项目,关于该项目的价格、申请入口等相关情况。

北京共享产权住房出第二批项目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金隅大成˙金成雅苑二期项目

项目位置:北京市顺义区顺义新城第19街区北部,项目四至为:东至规划二路,西至裕庆路,南至双裕街,北至双裕北街。

套数:约969套;

户型面积:约46-74平方米一居,约79-89平方米两居;

销售均价:19000元/平方米;

申购地址://zzfws.bjjs.gov.cn;         

服务热线:010-80474887(早9:00-晚19:00)。

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不是范围,仅限北京市)。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三)本项目房源面向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家庭销售,其中30%的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家庭。

除《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非京籍家庭申购本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

二是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三是已办理居住证,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房源安排:

(一)项目总房源的50%(共计484套)面向以下家庭摇号选房: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需年满30周岁)。

(二)项目总房源的30%(共292套)面向以下家庭摇号选房:在顺义区工作且符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政策的非京籍(“新北京人”)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需年满30周岁)。

(三)项目总房源的20%(共计193套)面向以下家庭摇号选房:在顺义区工作的东城区、西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需年满30周岁)

(四)面向非京籍及东城区、西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销售的房源如有剩余,由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递补选房。

(五)为了合理配置资源,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只可选择1居户型,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上的家庭可选择1居户型或2居户型

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十八、十九条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燕顺投资公司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燕顺投资公司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40%,燕顺投资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60%份额。

资格审核

(一)本次摇号工作结束后,选房启动前,将开展非顺义区户籍家庭在顺义区工作情况的审核,审核认定标准为:2017年10月(开通申购当月),“申请人”在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顺义区,即可认定为“在顺义区工作家庭”。

具体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顺义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在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如经审核,申购家庭信息不符合条件或与承诺不符,不得参与选房。

(二)申请核验人选房完成后会再次审核选房家庭购房资格,申请核验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凡不符合原选房所在组别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注意:

(一)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二)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金隅大成公司和燕顺投资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份额代持机构)为燕顺投资公司,其中金隅大成公司负责履行开发建设、销售实施、前期物业、房屋交付、大产权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燕顺投资公司收取购房款并出具相关发票。

(三)此次转化房源已经办理了限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重新办理共有产权住房预售许可证。全部房源是未经过限价房配售的整栋房源

(四)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五)转化房源的建设标准、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及收费标准均按照限价商品住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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