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商业贷款利息相关问题

2013/08/01 12:3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69)

[摘要] 房天下现为您介绍一下住房商业贷款利息相关问题。

房天下现为您介绍一下住房商业贷款利息相关问题。

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三大变化

2010年可谓是实至名归的房地产政策“调控年”,上半年,由“国十一条”引发 轮调控,“严厉新政”出台。下半年,首套房首付上调、加息等政策陆续出台带动了第二轮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在经历了一年的调控政策后,那么住房商业贷款利率又有哪些变化?

变化一:商业贷款首套房贷款首付 30%

优惠利率调至八五折 房贷市场政策变化之一,即9月份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统一调至30%,之前90平方米首付20%的优惠取消。紧接着,各银行将首套房优惠利率不约而同地调至八五折,彼此“心照不宣”。首套房首付和优惠利率折扣的上调,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 置业人群的购房需求。 而公积金贷款在首套房贷款政策上,并没有一刀切的从紧,仍然以90平方米为界,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即 购买90平方米以下 可首付20%,90平方米以上 首付30%。

变化二:商业贷款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政策

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 2010年房地产贷款市场又一出镜率极高的词即“认房又认贷”,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细则于今年7月份进入正式实操阶段。对于借款人购房时查出名下现有全款购买的房屋,在未出售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对于借款人之前曾贷款购房,即使是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结清出售,再贷款时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二套房贷款的从严,对于投机型人群给予有利打压。

变化三:三套房贷款的商业贷款停贷

在三套房贷款上,商业贷款和公积金没有像首套、二套房贷款那样“各行其是”,而是在贷款步调上达成一致,对第三套房严禁发放贷款。同时,严格按照“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如果借款人名下有过两套全款住房且未出售,或是借款人名下有过两次贷款纪录的情况,无论贷款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都无法使用商业贷款或是公积金贷款再购房。三套房的停贷直指投机型人群,使得宏观调控政策从真正意义上能够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买房,对平抑北京过高的房价走势较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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