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 如何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2014/06/13 09:05: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8692)

[摘要] [案例精选]一场暴雨引发的索赔纠纷胡女士在河西集庆门外一家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于2006年4月拿房装修,2006年7月入住。谁知今年夏天的特大暴雨过后,胡女士发现自家客厅飘窗下方墙壁墙纸出现浸水脱落现象,地板也严重起翘变形。胡女士于是去找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

[案例精选]

一场暴雨引发的索赔纠纷

胡女士在河西集庆门外一家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于2006年4月拿房装修,2006年7月入住。

谁知今年夏天的特大暴雨过后,胡女士发现自家客厅飘窗下方墙壁墙纸出现浸水脱落现象,地板也严重起翘变形。胡女士于是去找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带了施工单位的工人检查之后,发现很可能是由于飘窗下方未作防水处理所致,其后,施工单位的工人先为胡女士家飘窗下方做了防水处理,但胡女士并不满意,认为自己墙纸及地板的损失该有个说法。她先到当初买房子的售楼处反映情况,可售楼人员答复说,房屋售出后即与开发商无关,开发商已把房屋后续一切事项交给物业公司处理,让其去与物业公司交涉,胡女士找到物业公司。几经协商,物业公司终于同意补偿一点费用,可胡女士认为,虽然只有部分地板起翘变形,但如果只拆换这一部分,会造成色差,影响美观,因此要求赔偿更换整块地板。对此,物业公司表示无法接受。

[律师出马]

直接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

(本期出马律师: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李淑君)

首先,案例中开发商售楼处人员的说法有误,根据开发商与胡女士签订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附件8——保修范围及期限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胡女士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为2006年4月,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该墙壁仍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承担保修责任。

其次,开发商与胡女士签订的根据《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01年版本)第12条的规定,“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购房人)经济损失的,甲方(开发商)按下列第2种约定赔偿乙方:1.乙方实际损失;2.乙方直接经济损失。”根据这一条款可以看出,开发商不仅应承担维修责任,而且应该赔偿胡女士由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胡女士完全可以依据《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的规定要求开发商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提醒]

业主想获赔需掌握四要诀

第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确认是否属于房屋的保修范围,以及是否在保修期之内。由于房屋各部分功能不同,使用方式不同,保修期也有很大差别。例如防水、防渗漏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不低于5年,而使用频繁、寿命较短的灯具、电器开关的保修期一般为6个月。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 已输入 0 /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