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过户税费谁承担,过户税费承担的约定有效吗?

2014/06/18 09:1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04)

[摘要]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房屋出卖人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而房屋买受人依法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尽管相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其签订的合同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下面房天下小编对上海法律咨询热线中网友提出的疑问进行了一些相关资料整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它房屋法律咨询问题,可拨打房屋纠纷法律咨询电话,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出卖人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税等,而房屋买受人依法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尽管相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其签订的合同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由一方承担过户的全部税费,应当认为有效。原因有二:

,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承担过户的全部税费,属于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本应承担义务或债务的自愿承担,法律并不禁止,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第二,双方当事人关于过户税费承担的约定,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税收的主要作用有两个:其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其二是税收的调控作用。双方约定由一方完全承担过户的税费,只是将一方本应缴纳的税收由另一方代为缴纳,并不因此造成国家税收的减少。

商品房过户税费谁承担,过户税费承担的约定有效吗?由上可知,当事人关于由一方当事人承担过户全部税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着私法自治、自愿平等的原则,法律允许由一方来承担商品房过户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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