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的请示

2014/06/25 08:4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70)

[摘要] 关于请求尽快协调解决kingx开发区a4区汽车北站土地权属事宜的请示来源:中国证券律师网作者:段小强律师cs市人民政府:1996年12月31日,我局与kingx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kingx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kingx公司...

关于请求尽快协调解决kingx开发区a4区汽车北站

土地权属事宜的请示

来源:中国证券律师网 作者:段小强律师

cs市人民政府:

1996年12月31日,我局与kingx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kingx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kingx公司将位于cs市kingx开发区a4区面积为68.4亩的土地转让给我局,用于建设cs汽车客运北站和公路主枢纽管理服务。该协议签订后,我局按约支付了全部的土地转让款,但kingx公司至今未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分割红线交给我局,拆迁工作也未能如期完成,这已严重影响到cs汽车客运北站(以下简称“客运北站”)建设的顺利进行。

我局与kingx公司的土地转让纠纷持续至今已逾十年,至今客运北站的土地权证仍无法办理落实,客运北站是我市“十五”道路运输站场规划的重点项目,其在我市的道路运输网络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因kingx公司一直未将土地办理过户至我局,导致客运北站的建设无法顺利进行,这不仅损害了我局的合同权益,更严重阻碍了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据此,为尽快落实省、市道路运输站场规划,建立和完善我市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客运北站的建设,我局特请求市政府能够尽快协调落实客运北站的土地权属事宜。

一、我局与kingx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情况介绍

1996年12月31日,我局与kingx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kingx公司将位于cs市经济开发区kingx开发区a4区内面积约为68.4亩(以实测面积为准)的土地转让给我局,该转让土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转让金为500万元人民币,我局在支付40%转让金后,90天内kingx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上述协议签订后,我局按约于1997年元月支付给了kingx公司40%(200万元)的转让金,但kingx公司并未按约于90日内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在kingx公司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我局为确保协议履行,又于1999年12月29日,将剩余的300万元土地转让金支付给了kingx公司。至此,我局已履行完协议所规定的付款义务,而kingx公司却至今未能办理好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因kingx公司未能按约完成土地的拆迁安置并未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我局曾多次致函kingx公司协商主张权利,并向市政府多次汇报请求协调解决。2003年12月3日,我局就《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向cs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裁决kingx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尽快办理转让土地过户,但cs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拖延至今逾5年时间仍未开庭审理,因cs仲裁委员会的“久拖不裁”导致我局与kingx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至今无法得以依法解决,客运北站土地权属事宜无法办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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