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014/07/07 09:0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3)

[摘要] 一、办事须知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含境内外销售,售前均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境内销售商品房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销售许可初审,再由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审批、发证。外资含港、澳、台资...

一、办事须知

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含境内外销售),售前均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境内销售商品房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销售许可初审,再由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审批、发证。

外资(含港、澳、台资)房

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以及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申请境内外销售标准的商品房,且达到境内外销售条件的,直接到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销售许可审批、发证。

申办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证件:

(一)商品房销售申请报告。

(二)填写《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三)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四)商品房建设计划。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配核定用地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首层及标准层平面图。

(八)供热配套证明。

(九)燃气证明。

(十)市物价局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批复。

(十一)属于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完成主体工程额20%以上的证明文件。

(十二)商品房申请销售明细表。

注:第(一)、(二)、(七)、(八)、(十二)项须提供原件,其他各项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复核。

二、办事程序

(一)提交要件。

(二)审核。

(三)查勘项目现场。

(四)审批。

(五)发证。

三、办事时限: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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