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的风险

2014/07/08 09:1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7)

[摘要] 随着我国目前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及住房改革制度的逐步推进,房地产二级或三级市场日渐活跃,二级或三级市场的机制正处在逐步形成的阶段,这种机制包括融资、交易程序、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立等,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因为房地产二级或三级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尤其是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导致了目前产生了为数不少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随着我国目前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及住房改革制度的逐步推进,房地产二级或三级市场日渐活跃,二级或三级市场的机制正处在逐步形成的阶段,这种机制包括融资、交易程序、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立等,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因为房地产二级或三级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尤其是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导致了目前产生了为数不少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已占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比例。笔者通过本文试图对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一个简单分析,希望读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避免法律方面的困扰,保障自己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也希望一线的法官能听一下来自法院外部的不同意见。

一、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二手商品房的买卖相对来说产权关系清晰,只要卖方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未设定抵押,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共有人同意出售,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方意思表示真实,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就是合法有效合同。但在实践过程当中二手商品房的买卖远没有这么简单,可以说相当复杂,实践过程当中经常遇到下列几种情况的二手房买卖

一是卖方与开发商签订了二手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交清了房款,卖方入住或未入住,但卖方的二手房房屋权证尚未办理完毕。

二是卖方与开发商签订了二手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银行贷款交清了房款,卖方入住或未入住,但卖方的二手房房屋权证尚未办理完毕;

三是卖方与开发商签订了二手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银行贷款交清了房款,卖方入住或未入住,卖方的二手房房屋权证已办理完毕,但卖方未还清贷款,产权证质押在开发商处或银行设定抵押登记。

四是法院执行或拍卖的二手房房屋,产权尚未落实到权利人名下,权利人欲将其出售。上面所列举的几种二手房情况,如果买方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笔者认为,上述四种情况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应按《合同法》规定的按无效合同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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