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过户有效吗

2014/08/05 08:4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2)

[摘要] 这样过户有效吗赵颖锋案例:甲乙离婚,协议将两人名下共有房屋赠送给儿子丙,丙已经成年。现乙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私下将房屋过户到丙名下。甲如现在主张异议,乙丙行为如何评价?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甲乙协议离婚,将房屋给丙,这是一种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

这样过户有效吗

赵 颖 锋

案例:甲乙离婚,协议将两人名下共有房屋赠送给儿子丙,丙已经成年。现乙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私下将房屋过户到丙名下。甲如现在主张异议,乙丙行为如何评价?

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甲乙协议离婚,将房屋给丙,这是一种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告知了丙,并且丙也表示同意,则甲乙与丙之间事实上存在了赠与合同关系。但是,根据该赠与合同,丙享有的不过是债权,而不是直接享有物权。依据民法原理,债权就是请求他人做某种行为的请求权,而不是债权人直接代替债务人做某种行为或者直接享有赠与物的物权。在债务履行前,物权仍属于债务人,且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

其次,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自愿履行或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这本身也是民事行为主体平等原则的体现,任何民事主体无权强制另一方履行债务,是赠与合同的履行更是如此。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法律甚至授予了赠与人撤销权,撤销权实际上就是反悔权。因此,债权人是无权代替债务人履行的,否则就属于变相的强制履行。另外,受赠人在增与物的物权转移前就代替赠与人办理过户,这实际上是以物权人身份自居,因为房屋过户本身就是一种物权行为,受赠人在赠与物权转移前不享有物权但其却行使物权行为,这显然也是不妥的。

最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观点,房屋过户这种行为属于行为(民法学者有的认为是民事行为),要求原产权人必须签字同意,否则登记行为就会存在程序瑕疵,一旦原产权人提起诉讼,必然导致过户行为被确认违法,因此,乙丙办理过户还是要让甲签字授权同意才可以。

(点评人:赵颖锋 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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