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先交协议还是先交钱? 签订合同须注意

2014/08/05 08:4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06)

[摘要] 随着商品房交易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买卖也日益红火。而在二手房交易中,由单位集资建设、货币补贴买卖的房改房(也称公房或单位房),因产权明晰、管理有序、业主结构单一,在交易中更为抢手。然而,购买房改房如不注意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具体义务,也有可能在交易时遇到纠纷和麻烦...

随着商品房交易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买卖也日益红火。而在二手房交易中,由单位集资建设、货币补贴买卖的房改房(也称公房或单位房),因产权明晰、管理有序、业主结构单一,在交易中更为抢手。

然而,购买房改房如不注意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具体义务,也有可能在交易时遇到纠纷和麻烦。本案中,在交易一处集资房时,双方当事人就是因为签订合同时约定不明,不仅伤了和气,还导致了一场历经一审、二审的官司。

家住东方市八所镇的许小姐没想到,她购买一套房改房,仅仅因为合同中的一项条款约定不明,不仅打了一场官司,而且当她想放弃这笔交易时,依照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她已经向卖房人支付的1.66万元定金也打了水漂。

购房人:本想买套房改房

去年5月, 参加工作还不满10年的许小姐,想用攒下来的钱买一套经济实惠的二手房。考虑到房改房比较可靠,经朋友介绍,她选中了邹某夫妇的单位集资房。经多次协商,双方商定以8.3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一份《住宅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1、2005年5月3日,许小姐交付定金2万元给邹某夫妇。2、2005年8月8日,为双方交接房产日期。交接时,邹某夫妇将该房的房产证原件交给许小姐,许小姐将房款余额6.3万元付清给邹某夫妇。3、邹某夫妇负责将该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售房协议领出交给许小姐。4、本协议2005年8月8日生效。生效后,本房产的责权益归许小姐。

卖房人:解约理由不成立

此后,许小姐如约交付了2万元定金,而到了交接房产的那一天,许小姐以邹某夫妇不能提供其与该单位签订的售房协议———《海南省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为由,拒付6.3万元购房款。邹某夫妇则称,集资合作建戹?既??书既不是办理该套房产过户必须的文件,双方合同也未约定在交接当日提供;而许小姐拒付购房尾款,首先违约,从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许小姐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定金。邹某夫妇则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争执不下,许小姐诉诸法院。

一审:该集资房未住满5年,转让属违约

一审法院查明,此案双方签订合同转让的房屋,为邹某夫妇单位的集资房。邹某夫妇与该单位于2001年3月20日签订协议时规定,居住未满5年的,转让须经单位同意,并补交土地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一审认定,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协议。但是,房屋的转让,是以取得房屋权为目的的,根据邹某夫妇与该单位签订协议的规定,两人居住该房屋尚未满5年,转让又未经其单位同意,两人又拒绝向单位补交有关费用。房屋转让,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许小姐未能取得该房屋的权,因此,在履行这份转让协议时,邹某夫妇存在重大违约。

一审法院由此认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许小姐可以解除该转让协议。一审判决:邹某夫妇将2万元定金返还给许小姐。

上诉:交接该集资房之前,已办房产证;邹某夫妇上诉后,二审法院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查明,邹某夫妇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中确实约定:邹某夫妇全额集资拥有100%产权的住房,居住满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居住未满5年需要出售的,必须经单位同意并报其房改办批准,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才能提前依法进入市场。

邹某夫妇于2005年2月,已取得了该集资房的房产证。他们称,根据与单位之间的集资建房协议,单位并不反对职工卖房,而他们按交易习惯只针对房屋本身及房内附属物进行交易,这在他们与许小姐的转让协议中也已经明确,而许小姐不支付6.3万元购房尾款,就要求他们提前帮她办理过户手续,则违反了双方的转让协议。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