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适用房继承解答 家庭成员可继承

2013/03/18 14:2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0)

[摘要]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成都经济适用房怎么继承

2012年12月12日,成都发布了《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死亡后相关问题的处理暂行办法》,对保障房申请人在资格审核、签订合同、权属登记等不同阶段死亡时,其所经手的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归属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房屋 权登记后,房屋权利人死亡的,其所享有的住房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

■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申请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其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不变。

■继承人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以下方式办理继承:

该经适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 等价款后,申请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该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或待该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继承人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 等价款后,申请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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