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成都保障房政策

2013/12/10 11:0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28)

[摘要] 成都保障房的政策是什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房天下为你搜集到以下信息。

办事指南

一、廉租住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认的 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 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区民政局出具低收入家庭核对证明

社区、接待办事处受理

在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公示 区房管局审核公有住房情况 市房管局审核自有产权住房情况

网络媒体公示

确认保障资格

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租住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程序:

市房管局发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告→各区房管局受理审核申请家庭资格→各区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申请家庭进行计分并汇总上报至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将申请家庭名单汇总后在报纸及网络媒体上公示→市房管局按照公示家庭名单将房源划分至各区→各区房管局按照分数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并组织选房→已选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公共住房管理 签订租房合同

租金补贴标准:

(一) 已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生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14元/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

人均承租面积 每平方米补贴金额(元)

16

19

22

(其中r是指人均承租面积)

(二) 暂未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 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赁标准14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照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后计发。

2、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赁标准9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照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后计发。

3、补贴暂时存放在其个人帐户上,实行专户管理。

租金补贴测算:

(一)已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租金补贴金额按照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与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家庭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例一:低保三人无房户的申请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为72平方米,补贴金额=(72-0)×14=1008(元)

例二:低收入三人户的申请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补贴金额=(60-20)×10=400(元)

(二)暂未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租赁补贴金额按照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与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家庭住房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2

例一:低保三人无房户的申请家庭,补贴金额=(24×3)×14÷2=504(元)

例二:低收入三人户的申请家庭,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补贴金额=(24×3-20)×9÷2=234(元)

二、 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一)、(二)、(三)款条件者,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 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收证明。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区民政局出具低收入家庭核对证明

社区、街道办事处受理

社区公示 区房管局审核公有住房情况 市房管局审核自有产权住房情况

网络媒体公示

确认保障资格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

市物价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

市房管局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

登记申购家庭信息

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申购家庭选房

签订购房合同

三、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8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8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五)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六)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材料:

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非成都 城区户籍的,还应提交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社区、街道办事处受理

社区公示 区房管局审核公有住房情况 市房管局审核自有产权住房情况 通过公积金比对家庭收入情况

网络媒体公示

确认保障资格

购买限价商品房

四、单位集体合租公共租赁住房

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用工单位可组织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员工为居住人,居住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条件:

申请集体合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员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三)在 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申请材料:户籍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员工诚信申报承诺书等。

用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员工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

申请审核流程:

用工单位受理申请

用工单位审核资格并确定租赁套数

用工单位在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填写申请表

网络媒体公示

区局审查并确认用工单位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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