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名下无房便可申首套房贷款

2013/02/05 01:0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87)

[摘要]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作出四项调整。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将进一步简化,将有效缩短办理时间。成都公积金 相关负责人对政策变化进行了解读。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连出台:名下无房就能申请公积金首套房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将取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成都近期还将会实施一系列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便利新举措。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作出四项调整。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将进一步简化,将有效缩短办理时间。成都公积金 相关负责人对政策变化进行了解读。

变化一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收入

成都公积金 (不含省级、石油分 )已正常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出具资信证明,职工收入以职工缴存基数为准。

解读:7月1日后,成都公积金 将根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的收入,这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必需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将对职工的贷款额度造成影响。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提高服务效率,成都公积金 对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也进行了精简,由原来的5级审批压缩到3级审批,全力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速度。

变化二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连带担保

再交易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取消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解读:取消担保公司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担保,简化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也将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的职工节省一笔担保费用。例如,申请40万元的贷款,将减少担保费支出1200元。

变化三 房屋套数认定以实际拥有为准

房屋套数认定规范为借款人(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共有人)拟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实际名下拥有的房屋套数(含已备案登记的住房)

解读:如果一名职工及其配偶以前拥有过房产,但该房产已经售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再买房时就将认定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的首付及利率优惠。据了解,目前,成都公积金首套房贷款,90平方米以下首付不低于两成,90平方米以上首付不低于三成,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 4.7%

变化四 “现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开发企业已办妥房屋产权证(大产权证)可以直接料理房屋分房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开发企业尚未售出且未逾越房屋竣工验收三年的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此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针对“期房”和“二手房”。为了满足职工多样化的贷款需求,成都公积金 将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覆盖范围,于近期推出“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今后,购买“现房”职工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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