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首次明确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法

2013/08/01 13:5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96)

[摘要] 长春非住宅房屋拆迁应该如何补偿?我们看《关于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规定》如何分析,这也是长春市首次对非住宅拆迁补偿做出明确规定。

长春非住宅房屋拆迁应该如何补偿?我们看《关于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规定》如何分

析,这也是长春市首次对非住宅拆迁补偿做出明确规定。

长春市民王明理在宽城区开了间服装加工厂,去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发到他的服装厂所在地块。作为被拆迁人的王明理和拆迁人双方都遇到了难题,作为非住宅拆迁,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拆迁工作迟迟不能完成。记者从长春市拆迁办了解到,这个问题是拆迁工作中的普遍问题,为此,长春市政府于5月15日印发《关于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规定》。

/补偿形式/

货币和产权调换两种

[规定]: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非住宅房屋,采用货币和产权调换形式补偿。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为生产性房屋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换到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为其他性质房屋的,拆迁当事人双方可协商确定产权调换地点。

[解读]:长春市拆迁办副主任韩永飞说,以前的棚户区改造以及拆迁中,都是注重住宅的拆迁补偿,而非住宅的拆迁补偿却一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前也只是强调了被拆迁人的利益,此次强调的原则是兼顾各方利益,比较全面。

此外,这条规定将在极大程度上解决被拆迁企业安置的问题,将会让城市发展空间布局更为完善,通过拆迁改造,不仅能够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同时也能够将之前分布在不合理地区的工业企业调整到规划的工业地段。

/补偿标准/

生产性企业增加15%补偿

[规定]:拆迁有产权证照的非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金额进行补偿。拆迁生产性非住宅房屋的附属物(包括变电室、收发室、工人休息室、锅炉房、食堂等无产权证照的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的评估金额进行补偿,评估金额由具有拆迁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因拆迁造成无法恢复的设备和设施,按照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进行补偿。

[解读]:在以前的拆迁工作中,非住宅房屋经常遇到一些困难,主要原因就是涉及到房屋附属物以及道路、排水管线、围墙等设施的时候,没有具体的补偿规定,而此次则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另外,非住宅的界定是以产权证照为依据的,在拆迁过程中,对于非住宅房屋将给一定的经营损失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是首先按住宅房屋的标准对其进行评估,然后在这个评估金额的基础上,办公性企业增加10%补偿,生产性企业增加15%补偿,经营性企业增加20%补偿。重置价格的标准是按上一年重新建造与应计算重置价的房屋相同结构、相同建筑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所需要的价格。

/拆装运输/

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补偿

[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拆迁人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支付停产停业补助费。因拆迁所发生的设备拆装、运输费用,按照实际拆装、运输时市场价格结算。拆迁非住宅房屋的电力设施按现行工程造价规定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解读]:对于拆迁所发生的设备拆装、运输费用,在之前的规定中不具体,如果按照建设当时的价格定补偿,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是不合理的,《规定》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无论什么时候拆迁,设备拆装、运输费用都按照当时市场价格结算。

/评估机构/

协商不能确定的可抽签定

[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共同选定的,须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定后,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抽签,并在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下,方可由一方当事人抽签确定。

[解读]:“以前出现过被拆迁户因为某种原因不想搬迁或者想要超高补偿时,不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致使拆迁工作很难进行,《规定》实施后,拆迁人也有选择的权利了,这样相对公平一些。同时,如果被拆迁人对于评估有异议,可以通过复议等方式提出异议,这样还是保证了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韩永飞说。

/基础设施拆迁/

非住宅也按此规定执行

[规定]:拆迁程序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解读]:《规定 》实施后,行政强拆将能够合理合法地介入到非住宅的拆迁中去,这样能够提高拆迁的效率。此外,规定提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参照该规定执行,这样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非住宅拆迁也有了拆迁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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