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限购令细则有哪些

2013/02/06 11:1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27)

[摘要] 商品房从2010年开始实施限购,如今已经有36个城市推出了限购政策,但大家对于商品房限购令细则有哪些并不是很清楚。同时每一个城市有自己实际情况,不同的城市对商品房限购令细则不同。

商品房从2010年开始实施限购,如今已经有36个城市推出了限购政策,但大家对于商品房限购令细则有哪些并不是很清楚。同时每一个城市有自己实际情况,不同的城市对商品房限购令细则不同。

广州限购令细则:

在2010年10月15日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台了《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说明》,正式将广州限购令的细则落到实处。10月15日以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细则如下:

一、契税

1. 普通住宅:90平方以下(含90方)而且是唯一住房:按1%征收。

2. 普通住宅:90方(不含90方)-144方(不含144方)而且是唯一住房:按1.5%征收

3. 非普通住宅144方(含144方)以上、以及非唯一住宅的普通住宅:按3%征收

4. 唯一住房的定义: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没有住房,只有即将准备新购的这套住房。

例如:曾经有一套住房卖了,现在没有持有住房,现在再新买一套,是属唯一住房。

例如:名下有车位及商铺,但没有住房,现在新买一套,也属唯一住房。

二、个人所得税

出售自有住房在一年内新购房的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住房限购政策

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十区限新购买一套住房。

办理交易手续时需增加提供购房人的户口薄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十区限新购买一套住房。

办理交易手续时需增加提供购房人的户口薄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3.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不能购买住房。

4. 未满18周岁的人士,限制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5. 香港、澳门、台湾及外籍人仕机构或个人新购房:

1) 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2)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

3) 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住处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非网签合同的以房地产登记部门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住房: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2010年10月17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外发布楼市调控细则,不仅限制广州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限制外地人在广州买房,还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广州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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