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房如何交易?公房管理条例是什么

2017/10/27 17:28:5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756)

[摘要] 重庆公房如何交易?公房管理条例是什么?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现如今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善居住环境也成为了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么在选择购买房屋的类型里公房也是其中的一种,所以我们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重庆公房如何交易,重庆公房管理条例是什么,这样大家在看过以后相信对这方面会有所了解。

重庆公房如何交易?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重庆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权属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重庆上市销售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重庆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重庆《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重庆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重庆公房管理条例是什么?

1、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权属的重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可以是房屋出租人。

2、重庆房屋承租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4)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4、重庆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重庆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其中,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可以使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

以上的内容就是小编了解到的重庆公房如何交易,重庆公房管理条例是什么,相信大家看了以上内容对于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有一定的了解,这样对大家以后办理会有一定的帮助,同时多了解一下关于公房交易和管理的信息以后遇到相同情况的的时候我们也知道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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