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上减去名字 婚前怎么在房产证上减去名字?

2013/02/06 17:3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14)

[摘要] 婚前有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也有减去名字的,一般加名字都知道,那么减名字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婚前有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也有减去名字的,一般加名字都知道,那么减名字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案例:陈先生和妻子前几年在海珠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住了几年后,想把儿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里,同时将妻子的名字减去,这样,儿子就能拥有房屋一半的产权,以后就算继承父亲的那一半,也可以少交些税。不过,由于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办理,陈先生迟迟未去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据了解,房产加名和减名手续还是比较复杂的,市民在办理前要考虑清楚。

答:建议陈先生选择先删名再加名的程序办。先和妻子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将该房屋的全部产权登记在陈先生名下。

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采取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较适合陈先生情况的主要是赠与的方式。

陈先生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其儿子,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如果陈先生和儿子一同到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办理赠与登记,则赠与合同不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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